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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消防电梯的相关知识点,赶紧收藏吧!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8-12-03 | 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设置消防电梯的相关知识点,赶紧收藏吧!


  地下室为汽车库时,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0.4条文解释: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地下室为其他功能建筑时(或汽车库以外的其他功能部份),可分为两种情况:


  A、对于“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需要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B、其他情况的地下室,只需要将地上部份的电梯延伸至地下室即可,并不需要每个防火分区都设置消防电梯。


  依据:7.3.1条文解释:“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设置消防电梯,主要指当建筑的上部设置了消防电梯且建筑有地下室时,该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除此之外,地下部分是否设置消防电梯应根据其埋深和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消防电梯必须每层停靠吗?


  消防电梯只需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


  《建规》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不需要服务的楼层不必停靠。


  以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为例,当上部的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不需要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当然不应在下部楼层停靠。即使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也宜分开单独设置,否则会给住宅带来困扰和隐患,也不符合“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完全分隔”的原则(5.4.10)。


  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消防电梯?


  即使是相邻防火分区,消防电梯也不能共用,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但是,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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