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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势通过外窗蔓延4种措施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来源: | 作者:pmof22837 | 发布时间: 2019-01-21 | 1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防止火势通过外窗蔓延4种措施及采取措施的理由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的实体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


  本条规定是防止火灾从建筑的立面开口从下向上进行蔓延的主要方法,且该部位的防火措施如不完善,将会大大降低 建筑的内部防火设防效果。


  目前,建筑中采用落地窗,上、下层之间不设置裙墙或窗槛墙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火灾通过外墙上的窗口在水平和竖直方向上蔓延。本条结合有关火灾案例,规定了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如外窗之间的墙体高度(如下部外窗的上沿以上为上一层的梁时,该梁的高度可计入上、下层开口间的墙体高度)或防火挑檐的挑出宽度以及住宅建筑相邻套在外墙上的开口之间的墙体的水平宽度,以防止火势通过建筑外窗蔓延。


  2.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防火玻璃墙, 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采用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允许采用防火玻璃墙,但防火玻璃墙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都要能达到规范规定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 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3.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4.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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